前陣子在路上遇到了學生連署,想透過這個方式呼籲學校積極處理偷拍事件,這樣的事情似乎在每個學校裡層出不窮,以前也聽聞過有偷拍狂以女生裙底的照片,要脅女性付出錢財將照片買斷,否則就要公開在網路上邀請大家一起羞辱被害人的事情。
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然偷拍是《刑法》第315條之1名載的犯罪行為,為什麼在一樁偷拍事件發生之後,感到羞愧的幾乎都是被偷拍的受害者,而不是犯了罪的偷拍狂?無論穿衣長或短,被偷拍的女孩都不應覺得羞愧,該感到羞恥、為此道歉的是那些偷拍的人,道德和輿論的約束應當作用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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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偷拍事件受害者:犯錯的是他,裙子再短妳都不必因此而道歉
簽署過的聯署書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樁連續偷拍事件的請願書,那個女孩子紮著清爽的馬尾,一身舒適棉麻面料的洋裝,握著手裡的寫字板站在捷運站出口,向每個被手扶梯吐出地面的人,解釋他們大學發生的偷拍事件、詢問人們是否願意協助連署,因為校方總是以監視器壞了、沒有預算修的理由敷衍受害女學生,甚至反過來呼籲女同學們不要穿著過短的裙子來學校上課。
姑且先不討論學校的消極作為,校方呼籲女同學不要穿著過短的裙子,意謂著他們認為女性本就不該露出身體、穿了短裙被拍到內褲是女性的錯,並且她應該為此感到羞恥。
羞恥是一種社會性的情緒,因察覺自身與社會常態的不一致,而產生的負面感受。女性之所以會因為內褲與胸罩被看見而感到羞恥,是因為社會賦予女性這種觀念,內衣肩帶不能露出來、穿短裙要穿安全褲以避免內褲被看到,那些貼身衣物被默認為女性生殖器官的延伸,所以不得見光,被看見即等同受損。
這種受損只針對女性發生,最好的驗證可以參考路邊的大叔或大爺,等垃圾車時一手拎著一袋資源回收,一手捏起身上的薄背心擦汗,過程中就算他直接將整件背心脫下來,露出大片胸腹也不會因此感到害羞,儘管白背心與胸罩的功能相差無幾。這是父權社會獨有的現象,教化女性被看見身體、尤其是生殖器官是一件錯的事情,以保障多數男性的“所有權”。
但是,穿的多還是少、露出腿或是胸,本就沒有對錯之分,沒有人該因為被看到而感到羞愧、甚至為此道歉。
沒有人該因為被偷窺而感到羞愧、甚至為此道歉│圖片來源:Pexels
厭女與父權──偷拍又不會少塊肉,誰叫她裙子穿那麼短
我國《刑法》第315條之1的竊是竊聽竊錄罪,明確規範了不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社會有共識偷拍是犯罪行為,偷拍事件卻依舊屢見不鮮,或許與我國性文化有關。
眾所皆知華人社會普遍為父權制,人們受此意識形態影響,往往會合理化不同性別間的差別待遇,要說是性別歧視也可以,說是厭女情節也沒錯,為了維護男性的崇高地位,社會發展出一種機制,懲罰不守規矩、破壞父權體制的女性,透過賤斥陰柔的形式催生出許多畸形的壓迫與惡待。
它默認男性天生擁有不能自控也不需自控的性欲,彷彿胯間那二兩肉擁有自我意識,見到性感的女性便無法控制地追逐而去,與之相反,女性則被形塑成被動的、不擁有性欲的,卻必須滿足男性的生理需要,無形中使得男性犯罪時輕易便能取得社會寬恕,尤其是在性暴力相關的議題上,甚至會有旁觀者主動為加害人開脫,檢討受害女性為什麼自己不小心、為什麼穿短裙、為什麼走夜路。
偷拍又不會少塊肉?裙子再短都不是合理化偷拍的藉口。│圖片來源:Pexels
父權與厭女情節之所以在當代為人詬病,便是因為它不僅透過貶抑與汙名化,在思想層面合理化男性對女性的言語與行為侵犯,以貞潔觀念強化女性對於性犯罪的緘默與隱忍,更透過引起自我嫌惡與內疚自責等情緒,迫使女性主動配合安守本分。
為什麼要為他人不當的性幻想負責?穿妳想穿的任何衣服吧!
說回偷拍成癮者,有人認為只是一種異樣的性癖,也有人認為那是一種心理疾病,但總歸來說,「偷拍」這個行為本身能為加害人帶來愉悅感,且這份愉悅與受害人的羞恥感相輔相成,被偷拍的女性越羞恥,偷拍的人便越愉快。那份快感源自於掌控了「別人不知道的畫面」,偷拍者透過觀看「蒐集」女性的身體部位、貼身衣物與生殖器官,無形中形成一種上對下的關係,讓偷拍者感到擁有掌控它人的權力。
有些人也許嗤之以鼻,認為只是拍幾張內褲上傳給大家看而已,有這麼嚴重嗎?事實上,沒錯,就是有這麼嚴重,因為偷拍者將鏡頭對準女性的胸部、下體,窺伺女性更衣、洗浴、如廁的畫面時,也在這種凝視中將女性物化為可以任意意淫與侵犯的物品。
劇中13號房客因被偷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痛不欲生最後自殺。│圖片翻攝自韓劇《德魯納酒店》
多數人在遇到這樣的事情時,第一反應都 是先檢討女性的穿著,是不是穿太短、為什麼沒有穿安全褲,連發起聯署的那名學生就讀的學校,校方的反應也是要求女學生不要穿著短裙上課,可所謂裙底風光,其實不過只是一塊保護女性生殖器不受傷害與細菌侵襲的布料,本身並既不能代表身體器官,也不具備性吸引力,與其要求女孩們在內褲外再穿一件安全褲,不如落實性平教育,讓所有人、所有性別的人,都明白應該要尊重他人。
底褲被偷拍了,需要受到譴責的是以此為樂的人,沒有人該因為被偷拍而感到羞愧,並且在外衣之外加上一層盔甲。在不違反法律、不構成妨害風化的範圍內,每個女孩都有權依據自己的喜好為自己著裝,穿上自己喜歡的裙子、或任何上裝與下著。
身為自由人,妳想怎麼穿,就可以怎麼穿,完全不必為某個人不當的性幻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