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撕開我的身體卻說是因為太愛我」性侵的痛不該以愛之名脫罪

熟人性侵是一種極常見的犯罪模式,根據近五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平均每年發生近萬件性侵案,其中九成是熟人犯案。熟人的範圍很廣,親朋好友、隔壁鄰居、上司同事等等,因為熟識,所以被害人往往戒心低,性侵便在被害人還沒有搞清楚發生什麼事情的狀況下發生,等被害人意識到不對勁,加害人多半會以愛情之名,比如「對不起我只是太愛你了」之類的X話,美化自己的行為。

這種行為能算是性侵害嗎?如果從司法層面來說,很難界定,特別是在第一時間沒有報警處理的情況下。很多人都很好奇為什麼不報警,除了心理機制作用之外,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社會輿論,台灣社會很習慣在性侵案件發生時檢討被害人,「啊你就自己要穿這麼少」、「你也沒有拚死抵抗啊,是不是只是包養價碼沒談攏」等等流言蜚語,往往讓被害人猶豫是不是要讓事件曝光,因為司法未必能還被害人一個公道,但訴訟過程中社會輿論帶來的傷害卻有可能壓垮被害人。於是被觸動了心理防衛機制的被害者,只好扭曲自己的想法,去合理對方的行為是愛,不然還能怎麼辦,這一定得是愛情,不然發生了這麼不名譽的事情以後該要怎麼辦。

(圖片翻攝自PTT)

如果不交往,好像就默認了自己是性侵害的被害人,但交往了又覺得悲傷,像是別人養的一條狗,不幸一點要是加害者有原配或戀人,被害人就會變成眾人唾棄的小三,在罪惡感、憤怨、不解等諸多情緒下,也許人前還能裝做一切如常,但夜深人靜往往會崩潰,直到某一天再也收納不住這種痛,平行腕動脈劃開血管,或是在某個角落安靜地一了百了。

事件不只一個,指責受害者的言詞也不只一個,加害者脫罪的說詞更不只一個,但髒掉的是利用心理學技巧、企圖養套殺他人的那個加害者,受害的人沒有理由獨自面對輿論,該提告的就要告下去,因為沒有哪種愛情,會是以讓他人接受傷害與委屈為目的。

房思琪們的困境:「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這太髒了」

天災人禍造成的的傷殘病痛,受害的人痊癒之後,標籤會自然而然的卸下來,回歸日常不再是車禍受害者、詐騙受害者,但性侵不是,一輩子加諸在她們身上的標籤歷久彌新、永不褪色,為此她必須永遠悲慟,最好一生都在身心科的診療椅上度過,不然人們都以為她不夠純潔、對待自己的身體很隨便。

這多奇怪,人們不認為曾遭遇車禍的人,一輩子都該懼怕走在大馬路上,不會因為被強劫過的人膽敢不緊緊守護自己的錢包而出言嘲諷,卻會用異樣的方式對待受過性暴力的女子,檢討她的衣著、檢視她過往的生活是否不夠拘束。

因為這是一個信仰「貞潔」的社會,性的羞恥感與禁忌感,讓人不由自主地認為,一個人之所以遭受強暴是他自己的錯,就連被害者都會覺得自己真的有問題,這不是危言聳聽,應該很多人都聽說過守貞教育吧?國高中的時候,某周的綜合課,會有外校的一群中年人來到課堂上講課,穿著彩虹樣式的背心,手拿一張粗製濫造的小卡片,告誡教室裡的青少女們,「性」是女性人生中最珍貴的資產,是她們能給未來丈夫最好的「禮物」,因此不能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因為發生過性行為的女性就像被摸過的蘋果,髒掉了沒人敢吃,從此喪失價值。(新聞出自:揭開深耕台灣校園20年宗教「真愛教育」教材:可能連志工都不知有問題,會傷到小孩)

(圖片來源│Pexel)

也許年紀尚輕的人會覺得匪夷所思,但在不久以前,台灣社會也會把初夜沒落紅的新娘抬去浸豬籠,這種對節操的追求,目的在於保障男性的生殖權利,以便留下更多有自己血脈的孩子,對貞潔的信仰是長久以來從父權體制延伸而出的一種文化,視女性的身體為一種物品,將女性自性與慾望的主體中剝離,在思想中剝削女性,成為一座座能夠行走、等待男性領取的子宮。

這種信仰對性暴力犯罪者來說何其方便,強暴一個女生,她的自尊心會幫助他緘封所有事實,認為自己已經被弄髒的自我厭惡與罪惡感會困住她,像腳鐐一樣將她帶回他身邊。

性暴力的復原路,社會能給予什麼樣的幫助?

或許是因為人們總是避諱談性,缺失的性教育使得很多人不明白什麼叫做傷害,因而大眾對於性侵事件與性創傷的想像總是很單薄,有時候甚至以為處在親密關係中的兩人,就不存在性侵與性暴力的問題,但愛沒有那麼萬能,無法圓融性的傷害,即便是交往或婚姻中的雙方,也都可能有性侵狀況發生。

性暴力的復原之路道阻且長,需要的不僅是受創者自己的努力,還需要整體社會的幫助,從談論性相關的議題開始,便須要留心調整,不要以愛的名義為加害人脫罪,也不要仗著正義,肉搜加害者的兒女,在留言牆上留下恐怖的性恐嚇,這無助於被害者的修復,反而複製了另一個性暴力的惡性循環。

(圖片來源│Pexel)

創傷者復原的環境是否友善,取決於社會大眾的態度,為此需要仰賴社會大眾對性暴力事件的認識,根據文獻指出,性侵的創傷源自於社會給予的性的概念,父權社會賤斥陰柔,在性的主權上無法自保,往往讓人產生困惑、愧疚與羞恥的感受,因為受到侵害這件事情是陰柔的,而陰柔本身即是原罪;熟人性侵案件中的受害者,則因為受到自己仰靠的人的傷害,曾經信任的人竟不顧自己的意願與想法,壓制與侵犯自己,除了創傷本身的痛,還會合併有背叛與無力感。

種種傷害都指向受害者本身,因而大眾能幫的,不是對加害者的辱罵,或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所給予的赦免,而是試著把自己放在受創者的位置,以公平、同理的方式引導受害者接受專業人員的治療,傾訴自己的創傷故事,陪伴其重建與人的關係。

雖然法律問責同樣重要,但更緊迫的,是改變我們談論性與性暴力的方式,停止歸咎受害者,讓受害者知道一切的發生並不是自己的錯,長長的復原路,要慢慢的走,願這社會不再因避諱談性、錯失了以教育給予所有人正確觀念的機會,而一再失去那些年輕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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