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證明書怎麼寫?申請獎勵金銀銅3大重點。

110年度衛生福利獎勵表揚申請開跑囉!!

獎勵辦法之志工為從事衛生保健 、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類之志願服務工作者。前項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銅質:服務時數滿1,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銀質:服務時數滿2,0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金質:服務時數滿2,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開立。

新版績效證明書下載網址:https://reurl.cc/YW4rx0

申請獎勵審核重點如下:

1.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2.請確實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翻譯。

3.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時,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

符合申請資格之志工得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3/1(含)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3/31(含)前造冊並檢具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資料函送社會局或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於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來電或來信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或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03-3322101分機6314邱小姐
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03-4262881分機12 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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